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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贸易和虚假贸易的十大区别,你知道嘛?

发布时间:[2025-07-04 16:30 ]  浏览次数: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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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贸易与虚假贸易是一回事嘛?融资性贸易与虚假贸易有什么区别?相信以上两个问题,在大宗商品行业以及国企贸易领域,常常被提及,这两个概念因为在业务过程中有交叉,所以也非常容易引起混淆。

它们看似有相似之处,其实在很多方面存在不同。

今天我们就聊一下他们之间的几个区别,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

一、概念和定义不同

根据《关于进一步排查中央企业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的通知》(国资财管〔2017〕652号)中的规定,融资性贸易指“以贸易业务为名,实为出借资金、无商业实质的违规业务。

特征包括四个:虚构贸易背景或人为增加交易环节;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存在特定利益关系;贸易标的由对方实质控制;直接提供资金或通过结算票据、办理保理、增信支持等方式变相提供资金。

融资性贸易是一种以贸易为名,行融资之实的违规业务形式。在操作过程中,企业借助购销商品的名义,通过签订贸易合同,凭借自身所拥有的市场地位、充足的资金储备或是良好的资信等级等优势,向有资金需求的一方提供资金支持,并从中收取相当于借款利息的收益,从本质上来看,这就是一种变相的借贷行为。

虚假贸易因为涉及的部门比较多,所以没有什么统一的标准。一般虚假贸易是指不具备真实商业实质或交易背景,通过虚构交易对手、伪造单据等手段以实现融资、增信、骗取政策优惠等非法目的的非正常贸易行为‌。其主要特征包括虚构货物交付、资金回流异常以及关联交易等,常见于骗取补贴、虚增收入等违法活动‌‌‌‌。

二、目的不同

融资性贸易的目的相对较为单一,核心就是实现融资以及获取利息收益。当然,国企也会通过这个做大营收。参与其中的国企主要关注的是通过这种变相的借贷方式,把闲置资金盘活,获取额外的资金收益,在自身资金安全可控的前提下,为企业增加盈利渠道,类似于一种民间借贷行为,只不过披上了贸易的外衣。

而虚假贸易的目的则复杂多样。除了像融资性贸易那样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筹集资金外(也有些虚假贸易中的资金流转是为了掩盖其他非法资金用途),还会涉及套利套汇方面,比如利用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汇率差异或者贸易政策差异,通过虚构贸易来赚取汇率差价;

为了影响股价,一些上市公司可能会虚增贸易业绩,营造公司业务繁荣的假象,进而拉高股价,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逃税也是常见目的之一,通过虚构贸易成本、收入等数据,减少应纳税额;还有骗取政府补贴的情况,像前面提到的案例,利用虚假贸易套取政府给予的贸易扶持资金等,目的呈现多元化且多与违法违规获取利益相关。

还有了为了冲击500强,因为不管是中国500强还是世界500强,都是以营收做为评定标准的,所有有些企业为了能够上500强或者提升500的名次,会通过虚假贸易来实现。

三、从事的企业主体不同

融资性贸易一般国企从事的比较多。因为国企在中国相比民企,在融资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无论是在资金的规模还是成本上都有明显的优势。国企通常拥有较高的信用评级,能够更容易地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大规模、低利率的贷款。

同时,国企在市场地位上也相对较为稳固,有更强的资金调配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这使得它们更有条件开展融资性贸易,通过将闲置资金以贸易的形式借贷出去,获取额外的利息收益。

虚假贸易从事的主体国企和民企都有,但侧重点有所不同。国企进行虚假贸易,更多偏向于为了完成某些宏观指标,如GDP、世界500强排名等。

通过虚增贸易额,国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自身的经济数据表现,满足地方政府或者上级部门的考核要求,增强企业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和话语权。而民企则更多偏向于通过虚假贸易来骗税款、骗补贴、套利套汇等。总体来说虚假贸易民企从事的更多一些。

四、贸易背景真实性不同

在融资性贸易场景下,虽然本质是融资,但相当一部分贸易背景是真实存在的。也就是上下游企业之间本身有着真实的货物需求以及相应的物流活动。

例如,C国企从事煤炭贸易融资性业务,它向上游煤炭贸易商采购煤炭,然后销售给下游的电力企业,这个过程中煤炭确实在物流环节完成了真实的流转,上下游都有实际的货物需求,只是国企C介入其中,利用自身资金优势为上游煤炭贸易商提供了一部分资金支持,收取一定的利息费用,此时贸易背景是实实在在的。

虚假贸易则不同,因其主要目的并非真实的商品交易,所以贸易背景大多是虚假的。不过,为了更好地掩盖其虚假本质,有时也会安排一些物流活动,但这些物流安排往往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

比如,货物运输的距离非常短,甚至在同一仓库内进行所谓的“运输”,或者运输的货物价格远远高于市场价格,因为这样在账面上可以虚增贸易金额,使得虚假的交易在表面上看起来更有说服力,但实际上这些物流操作只是为了障眼,并非基于真实的商业需求和市场规律。

五、业务风险不同

从业务风险角度来看,融资性贸易面临的风险相对较大。

由于其实质是出借资金,那么未来资金是否能够按时足额收回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旦资金需求方经营不善、出现财务危机甚至恶意逃债等情况,出借资金的企业可能会面临资金损失的严重后果,同时还可能因为这种变相借贷行为涉及的法律纠纷,导致自身陷入复杂的债务追讨和法律诉讼困境,对企业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巨大冲击。

相比之下,虚假贸易的主要风险更多集中在监管层面。

除了为了融资目的可能存在一定的资金回收风险外,虚假贸易行为本身就已经违反了诸多法律法规,一旦被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监管部门查实,企业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像巨额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同时,这种行为也会对企业的声誉造成毁灭性打击,使得企业在行业内失去信任,后续正常的业务开展都会变得极为困难,而且相关责任人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后果极其严重。

六、结算方式不同

融资性贸易一般都会存在预付或者赊销的结算情形。因为其本质是融资,企业需要通过预付货款或者赊销的方式来提供资金支持。甚至很多企业,为了保证预付账款和应收账款安全,要求上下游企业提供各种增信措施。

例如,资金提供方可能会预先支付货款给资金需求方,或者允许资金需求方在一定期限内延迟支付货款,以此来实现资金的借贷。这种预付或者赊销的安排,实际上是资金的提前垫付或者延期收回,符合融资行为的特点。

虚假贸易一般都是直接结算,存在预付或者赊销的时候很少。因为在虚假贸易中,企业主要目的是为了套取政策优惠、虚增业绩等,而不是真实的商品交易和资金借贷。

直接结算可以更快地完成虚假交易的流程,避免因预付或赊销而产生的资金风险和复杂的财务处理。

七、监管的部门不同

融资性贸易的监管重点主要在国资监管体系。因为开展融资性贸易的主体以国企为主,国资监管部门肩负着监督国企合规经营、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的重要职责,对于国企涉足融资性贸易的行为会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管。

此外,一旦融资性贸易出现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司法部门也会介入,会涉及非法经营、名为贸易实为借贷、高利转贷等行为的判定和处理,所以还与司法部门密切相关。

虚假贸易所涉及的监管部门就更为广泛了。除了国资监管体系关注国企是否存在虚假贸易行为外,税务部门会着重审查企业是否存在通过虚假贸易虚开增值税发票、逃税漏税的情况;

海关重点监管进出口贸易中的虚假报关、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外汇管理部门则对虚假贸易引起的虚假外汇交易、套汇等进行监督管理。这些部门从各自职责出发,对虚假贸易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和打击。

八、法律定性不同

融资性贸易本质上是一种变相借贷行为,由于其以贸易形式掩盖真实融资目的,违反了金融监管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企业不得擅自从事金融借贷业务。融资性贸易可能涉及到非法经营罪、高利转贷罪等刑事犯罪风险。例如,企业以贸易名义向其他企业收取高额利息,超过法定利率标准,就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

虚假贸易则涉及到多个违法犯罪领域。其通过虚构交易、伪造单据等手段,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在刑法中,虚假贸易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等多种犯罪。例如,企业通过虚假贸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收优惠,数额较大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此外,虚假贸易还可能触犯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应处罚。

九、后果不同

融资性贸易一旦被认定为违规操作,对于国企而言,不仅会面临来自国资监管部门的处罚,如要求立即停止相关业务、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影响企业绩效考核和负责人业绩评价等,还可能因涉及司法问题,导致企业陷入漫长的诉讼纠纷,支付高额的法律费用,同时企业的资金流会因资金损失或被冻结等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可能引发企业信用评级下降,进一步影响企业在市场上的融资成本和业务拓展能力。

虚假贸易的后果更是不堪设想。一旦查实,企业可能遭受多部门的联合惩戒。税务部门可能会追缴少缴或骗取的税款,并处以数倍罚款;海关会下调企业海关信用等级,影响企业进出口业务的便利性,甚至暂停或取消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外汇管理部门也会对企业进行处罚,限制企业的外汇业务办理。

对企业声誉的打击是毁灭性的,合作伙伴纷纷远离,业务量急剧下滑,严重的还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倒闭,相关责任人面临刑事处罚,承担有期徒刑等法律责任,付出惨痛的代价。

十、交易结构复杂性不同

融资性贸易的交易结构相对复杂,通常涉及多个参与方,包括资金提供方、资金需求方以及可能存在的中间贸易商等。在交易过程中,各方通过签订一系列贸易合同,形成复杂的资金流向和货物流转。

例如,资金提供方与中间贸易商签订采购合同,中间贸易商再与资金需求方签订销售合同,同时资金需求方可能向资金提供方出具回购承诺函等。这种复杂的交易结构是为了掩盖真实的融资目的,增加了监管难度。

虚假贸易的交易结构也较为复杂,但它更注重形式上的完整性。为了掩盖虚假交易本质,企业往往会伪造多个环节的交易文件,如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物流单据、发票等。

在实际操作中,虚假贸易可能涉及多个虚假的上下游企业,这些企业之间通过虚构交易链条,形成虚假的资金流和货物流。这种交易结构的复杂性主要是为了欺骗监管机构和审计部门,使虚假贸易看起来更加真实。

融资性贸易与虚假贸易虽有部分相似,甚至有交叉,例如为了融资搞虚假贸易,但是在概念、目的、贸易背景真实性、业务风险、监管部门以及后果等诸多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

那么,融资性贸易和虚假贸易,哪个能干呢?最好,哪个都别干。其实引导也好、教育也罢,都没啥太大意义。

因为,每个人每个企业,心中选择干还是不干一件事,都有一本帐,这本帐叫:

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


来源:五道口供应链研究院公众号